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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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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辩护?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这就是刑事辩护。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任何人都有权聘请律师辩护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他是高官还是普通老百姓,也不管他是品行高尚的好人还是恶贯满盈的“坏人”,任何人一旦受到刑事指控,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享有自行辩护和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力。
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
不同的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也不相同,如果是公诉案件(指公安、检察等机关侦查、起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律师了。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自相关的检察机关和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是自诉案件(指由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控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被告人,他们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自行辩护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以及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等。
律师担任辩护与普通公民担任辩护有什么区别?
律师是指获得专门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执业证书,在相应的律师工作机构(通常是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与普通公民担任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或者这些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第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术水准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因此,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同学、同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无论近亲属还是其他亲属、朋友、同学等聘请的律师,都必须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同意。
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特点?
刑事证据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指证据是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们捏造的东西。证据所具有的客观性,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要有合法的来源,并且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2)证据的相关性。作为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刑事案件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是对查明刑事案件有意义的事实。证据和证明对象之间的客观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果联系,有的是时间、空间上的联系,等等,只要与案件的某一方面、某种情节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因而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就可以作为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由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三个基本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相关性表明的是刑事证据的内容,合法性表明的是刑事证据的形式。刑事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鉴别。合法性是刑事证据客观性与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刑事证据的基本因素,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怎样提起刑事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最后,要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
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如何收集证据
司法工作人员在收集证据时:
1)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须主动及时,这是发现、取得、保全证据材料的关键。
3)须客观、全面。
4)要注意依*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对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固定,妥善保管。最主要的是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对采取“双规”措施有无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有哪些限制性条件?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逮捕的条件和批准机关
答: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拘留所带来的羁押期限不是短暂的24小时或者48小时,而是14日甚至37日的时间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条件:(1)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审期限多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决定和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哪些?
答: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证人应当具有什么条件?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哪些案子律师直接代您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
对下刑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轻伤);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何时可以请律师?
出现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时,可以随时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聘请律师。只有刑事案件,法律对请律师的时间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请律师辩护。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审刑事案件诉讼指南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申诉权。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按时出庭和参加诉讼活动;
6、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三、上诉期限为多少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四、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上诉法院的名称;
2、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法院名称,裁判文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提出上诉的时间;
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如何递交上诉状?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六、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七、上诉后能否要求撤回?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准许。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八、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6、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7、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九、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
第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十、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辩护权作为每个公民、每个人、每个犯罪嫌疑人、每个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法律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辩护。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坏人”吗?
简单的说,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称为刑事被告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不能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称为“罪犯”,更不能成为“坏人”,因为很多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可能被法院判决无罪。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做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什么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除此之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只要他们没有被执行刑罚或没有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也可以担当辩护人。
如果没钱聘请律师该怎么办?
如果因为贫穷请不起律师进行辩护,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获得律师的帮助。我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制度”来帮助那些没钱聘请律师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免费辩护;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都必须无偿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律师会一心一意为当事人服务吗?他能一定获得保证辩护成功吗?
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律师的一切行为都是依照法律和事实,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开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律师要努力为当事人提出无罪、罪轻、减免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提供给处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律师所有的辩护工作都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律师不能满足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比如:毁灭或伪造证据等等。同时,律师也不能包打诉讼,保证辩护成功。律师的工作是提出正确而有效的辩护意见,并不是对案件作出决定。
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证据的适用
(一)相关性规则。
即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第156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这些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及证据运用的相关性规则。
(二)非法人证排除规则
所谓非法人证,是指采取非法的方法,如刑诉法第43条明确禁止的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的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对这些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其基本理由是:1、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对基本人权损害极大,应当严格禁止,而且禁止使用这类证据,不使违法者从中获得利益,是遏制这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2、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亦可能妨害获得案件的实质真实。因为“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可得”,违法获取的口供的虚假可能性较大。
(三)口供补强规则
是指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定案唯一依据而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的证据规则。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要求对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其他证据作补强证明,从而确认了对口供的补强规则。
(四)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一规定是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的法律基础。在法庭上,由于法庭的特殊环境,证据调查中可能使用的主要的不合法、不适当的调查方法是明确表明询问人意向,并可能诱导性询问方法。由于这类问题不仅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可能损害证据调查的客观性,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也应当确立规则明确禁止。
(五)自白任意性规则,
鉴于我国刑诉法第9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由于被告有义务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而义务本身即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也就是说,无论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自愿,他均应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因此建立在刑事沉默权基础上的自白任意性规则不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
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简言之,刑事诉讼证据就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有哪些分类?
主要有(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4)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即能否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什么是双规?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取保候审期限多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案件申诉告知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3次会议讨论通过,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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