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媒体点评 | 律师BLOG | 民事商事 | 交通事故 | 婚姻继承 | 劳动工伤 | 房屋地产 | 医疗事故 |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 公司法律 | 人身伤害 | 破产改制 | 金融保险 | 海事商事 | 行政诉讼 | 房屋拆迁 | 物业管理 | 合同范例
司法鉴定 | 律师日志 | 服务范围 | 大连法规 | 商计划书 | 股权转让 | 案例集锦 | 投资大连 | 司法考试 | 档案查询
法律法规 | 赔偿数据 | 职业规范 | 付费方式 | 著作精选 | 法制新闻 | 收费标准 | 法律援助 | 在线咨询 | 司法部门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事法律法规 >> 劳动 >> 文章正文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标  题】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1203
【实施日期】19950101
【发 文 号】劳部发〔1994〕481号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
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
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
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
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
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
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
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
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
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个人合伙协议书
·婚姻问题解答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集锦
· 房地产问题集锦
·有关劳动问题解答集锦
·借款协议
·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大连市公安局电话
·婚姻法有关房产问题律师..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