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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大纲变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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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大纲变化详解
 
主持人:下面请两位老师对大纲变化的具体内容,具体的谈一下。

  杨长庚:这个大纲变化的具体内容,我们今天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使大家减轻很多的麻烦,不需要自己一个一个对照大纲去研究,下面首先请张振老师讲一下。

  第二卷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张振:关于分则部分,由于刑法修整案的出台,导致分则增加了19个罪名,主要一个是针对于危害公共安全里面的重大责任事故这块增加了四个罪名,一个是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和强制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事故罪,可考性不是很强,考生把罪名记住就可以了,还有客观表现,看到这个程度就可以了。

  第二个增加的罪名就是关于破坏市场经济罪里面的两章,一个是妨碍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这个罪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在运作中以及上市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存在虚假财务报告以及侵犯社会利益方面的一些规定,今年考试的重点应该放在商业受贿和商业行贿这个罪方面,和其他商业罪怎么样来区分的一个问题,别的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虽说在现实生活中,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比较多,但是真正的司法实践比较少,可考性不是很强。

  第二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个增加的幅度也是很大,主要是针对这些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违法,构成了对公众以及社会利益造成很大损害的情况下,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把它列为刑法修正案里面的罪名,其中像操控证券、期货市场罪表述方面做了一些修改,注意一下它的客观表现就行了,别的不需要深入掌握。大家对罪名一定要把握清楚,违规运用资金罪这几个字一定要记清楚,不能把它记错了,掌握到这个程度对07年司法考试就可以了。

  还有一个增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块增加了一个组织乞讨罪,知道有这个罪名存在就可以了。还有一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里面有一个妨碍司法罪,增加了一个掩饰、隐藏赃物罪,这块大家记一下就可以了。最后增加的一个罪名就是渎职罪里面的枉法裁判罪,他做出这个裁判是终审裁判,不能像民事诉讼程序的二审和再审这个程序,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很大的,刑法把它放在渎职罪里面,构成了枉法裁判罪。

  基本上大家把犯罪主体以及犯罪客观表现这些东西记住就可以了,别的还是按刑法分则的复习,还是按照历年考试重点,像侵犯财产罪以及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和贪污贿赂这一块,这是2007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像刑法修正案里这些罪名,大家掌握就可以了。

  再一个刑法这一块增加了几个司法解释,首先是刑法修正案6,第二个就是几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走私案件,还有办理盗窃破坏油气设备案件,有一些解释,这些解释相对比较简单,大家熟悉一下就可以了。刑法2007年的修改,对2007年刑法考试的影响不是很大,大家只是对新增知识点有一个了解,准确记忆就可以了。

  总则变化的比较小,还是按照2005年、2006年来复习。下面看刑事诉讼法,真正教材和知识点的增加,增加了五个知识点,第一个是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及相应执行,第二是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第三是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确定,还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还有区别对待死刑的政策,这五个知识点比较重要的是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怎么样审理,以及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怎么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程序性是什么样的,今年做了一个重大的变化。

  它变化在哪个点上,和以前有什么不同的地方,这是我们07年刑事诉讼法重点掌握的地方。还有一个就是刑事诉讼法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出台,还是我刚才说的,新增知识点里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还有死刑立即执行怎么复核的问题,这是07年司法考试最重要的两高的解释。这是最重要的。

  下面还有一个新增的一点,就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两个规定在06年司法考试中已经考过了,但是作为07年新增的一个法律法规,我认为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还是要按照最新的精神来进行理解上述最新的司法解释。

  其实从04、05、06我们来看,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知识点都是这两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刑事诉讼法关于新的知识点和新的司法解释的一个具体的规定,和以前不同的地方,把以前掌握的旧的知识点迅速忘却,掌握新的知识点,关于刑事诉讼法先说这么多。

  下面一个是今年变化最小的是行政法,大纲变化增加了一个行政给付行为,根据教材的内容是比较少的,主要讲的是行政给付的概述以及行政给付的种类,我大致看了一下内容,可考性相当小,只是我们作为一个知识点储备,把它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给付,以及行政给付的种类,还有为什么司法考试要考行政给付。除了行政给付,也列举了很多新增的法规,但是这些可考性不强,比如残疾人就业保障法,以及国家自然基金的一个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监察法的实施条例。

  这些作为新增法规,但是从内容和考试重点来说,没有可考性,或者说可考性相当小,像去年重大疫情报告行政法规一样,要考也是考的比较偏僻的一些知识点,像这些知识点,这些法规大家在看的时候大致的了解一下,真正的比较偏僻的法规我想对07年的司法考试影响不是很大,建议考生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对新增的知识点和新增的法规适当进行关注,仍然要按照历年来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重点知识点来进行复习,虽然说它比较庞杂,我们还是要把握重点。

  这是三大学科第二卷的变化,我的总结就是刑事诉讼法及其刑法的变化,对我们2007年的司法考试有一个相当大的影响,但是行政法这一块基本上可以大致了解一下就可以了。第二卷修正的情况就先介绍到这儿,下面由杨老师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一卷和第三卷。

  卷一、卷三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杨长庚:下面我给大家说一下卷一和卷三的科目,刚才提到主要是因为大纲的变化很多都属于纯粹形式性的内容,所以有必要把真正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给大家点出来。先给大家讲讲法理学,法理学是非常活跃的学科,每年大纲都有所变化,今年大纲也不例外,增加了一些新的考点,首先是在法的特征里面增加了一个特征,过去是五个特征,今年增加了法的可塑性,这是第六个特征。

  再一个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适用里面,大家把握一点,这是新增考点,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很可能会考察,大家要特别的关注。还有一个是在法律解释里面增加了我国法律解释的体系,法律解释的体制,这个中间把握一元多极的解释体系,一元指的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中心,多极指的是哪些内容,这个大家一定要掌握。

  不同的法的正式渊源之间的效率规则,如果相互冲突应该怎么处理,立法法里面早有规定,今年大纲教材也根据立法法对相应的内容进行了整理,这个大家可以认真掌握一下,这个考试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还有新的教材里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也对我国的法律监督进行了修改,推出了一个新的考点,就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和我们国家法律监督体制的发展,这个考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大家做个一般了解。

  再一个,法的发展理念,大纲里面增加了一个新的考点,就是法的发展特征,里面顺带提出了影响法的发展的因素,这个考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了解一下,有可能会考察。在法理学里面要特别关注的就是刚才提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这个作为目前社会的一个政治热点考的可能性非常大,比如说去年提到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今年很可能围绕这个社会的热点考虑法的理念。

  在法制史部分增加的内容很少,增加了一个民行必教的内容。外国法典部分没有增加任何内容,只不过把外国法典的原文加在括号里面了,更加严谨,考点上没有变化。宪法部分也是毫无变化,把原来国家保障人权,又更加完善一点,改成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制度里面变化比较大一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最主要一个方面就是公证制度这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对不予受理公证和终止公证的情况做了一些具体的描述,对公证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也做了一些介绍,这个考的可能性比较大。

  还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很有可能今年卷一里面出一道题融合法理学和司法制度里面,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讲述,大家要结合在一起进行学习。在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部分今年没什么变化,国际私法部分有一些小小的变化,大家要注意一下。

  首先是在法的民商适用理念,物权部分加了一个国有化及其补偿,国有化在近年来炒的比较热,国际私法里面以及国际经济法里面都增加了这个新的考点,这个大家要关注一下。再一个在调解适用理念,根据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发挥调解的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这么一个意见,也相应的进行了调整,这个大家不必关注,考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还有狱外送达,06年最高法也通过了一个狱外送达的规定,这个大家要认真掌握,考的可能性很大。关于区际司法协助里面,主要是06年国家通过了跟澳门之间的对彼此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这个考的可能性比较大。

  最大的变化体现在国际经济法部分,在国际贸易法里面的变化是星星点点的,主要是海上货物运输里面,增加了海运单之类的,这个大家要关注一下。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除了国际贸易法之外的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部分里面,比如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和国际税法,这四大块理念。

  为什么这块变化大,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因为作者变了,原来的作者是杨帆,现在换成了张金娟,这章几乎是重写,整个篇幅比原来增多了10来页,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投融资以及国际税法都增加了许多新的考点,大家一定要重点关注一下。在这里给大家稍微的提示一下。

  知识产权部分现在考点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再一个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当中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在国际投资部分改变的幅度是非常大的,增加了很多新的考点,比如说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国际合作和开发建设,对于涉外投资的准入和限制。关于国际投资的保护部分,整个教材几乎是重新写了,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比如说国际投资的保险制度,双边投资协定,以及以前已经存在的多边投资担保公约,这个进行了修改。

  同样在这部分增加了一个外国投资的征用和国有化,再次提到国有化,大家一定要关注。在国际融资法里面主要增加了国际贷款的调整,以及国际联欢贷款和国际项目贷款的这些条款。这些内容在旧的教材里面已经有所体现,在新的教材内容进行了大大的扩充,大家要把握。

  在国际税法里面的考点主要是两大块有所增加,一个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避免的措施,教材增加了很大的篇幅。再一个就是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相互协商程序,这个协商程序大家要注意把握。这是国际经济法部分,增加的内容很多,可以说07年新大纲最大的一块内容,一定要特别的关注。

  在卷一的经济法部分,其实主要就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来进行调整,最主要的是关于税法的调整,税法大家都知道,07年两会上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取消了过去对于内资和外资适用不同税法的情况,税法部分因为每年所占的分值非常小,随着这个法律的影响非常大,但是因为它放在经济发部分,它的分值是非常小的,所以大家不用看的特别仔细,关键是把握它的新的税率,统一用25%。

  它又规定了统一的税收的优惠措施,以及税前的扣减办法和标准,这个考试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大家要注意把握一下。此外还有一些零星的变化,比如在产品质量法里面,根据农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增加了新的考点,这个考试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在证券发行部分也做了一些细化的工作,比如根据证监会和司法部所通过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规定里面对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修改,这个基本不会考试。在证券基金里面,也对基金的申购和回输,基金的投向和投资回报也做了具体的描述,这个考试的可能性都是非常小的,大家了解一下就可以了。

  经济法部分还有一个变化比较大的部分是房地产法,房地产法部分,作者根据我国出台物权法的形势,对整个房地产法部分的篇幅进行了一个扩充,重新写了一个房地产法部分的总论,有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新增考点主要是两个,大家重点关注一下,一个是房屋的预售和预告登记,再一个是物业管理,这两个内容其实并没有特别新的法律出现,但是教材里面和大纲里面出于完善房地产法的考虑,引进了这两个内容,所以考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大家关注一下。

  整个第三卷相对于第一卷而言,变化是比较小的,第三卷的变化主要是体现在法律上面,大纲的变化反而是非常小。比如以民法部分来说,2007年因为物权法规定,大家都会预测大纲肯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大家翻开大纲一看感到非常吃惊,大纲主要是根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删除了居住权和典权,把国有土地使用权改成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教材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用意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这个修改,大家主要是结合物权法掌握这部分内容,教材的表述还是比较简略的。在商法部分大家要特别注意公司法,公司法在06年的考察已经进行了大范围的考察了,07年仍然是考试重点,大纲里面公司法变化非常多,但是所有这些变化都是形式变化,大家完全可以不需要关注。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合伙企业法要关注两点,第一个是里面新增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就是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比如说律师事务所这样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要关注。

  第二个增加了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这跟以往的规定是完全不一样的,肯定是07年的重点。至于破产法,进行新旧大纲对照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破产法已经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对于教材而言几乎进行了重写,所以大家学习破产法一定要结合最新的法律来看最新的教材。

  在这里讲到民诉法里面的破产规定,民诉法原来专门有一章是讲非国有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企业法人的破产程序,新的破产法适用于一切企业法人。民诉法的变化是非常小的,主要是诉讼费用的收费问题,07年因为国务院通过了一个诉讼费用的收费办法,关于哪些案件要收缴费用,如何确定减免缓,这个大家要记一下,可能会考察一两分,分值是非常有限的。

  民诉法里面要特别关注最高法在06年底所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就是关于仲裁法的解释,修改了原来仲裁法里面很多不明白的地方,这个肯定会成为07年考试的一个热点问题,这个要特别关注。卷一和卷三整个变化情况大致就是这样,大家可以根据今天我们所说的这些变化的点,具体的看一看教材的表述,看看立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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