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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杀妻,老师借钱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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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案例:李老师是本市某偏远山村的一名小学教师。今年2月21日清晨,李老师曾教过的一个学生张某闯入李老师家中,向他借1000块钱,说是因为与妻子打架,把妻子打坏了,派出所要抓他。平日里李老师与张某往来频繁,根据他对张某的了解,李老师认为张某不会做出犯法的事情,于是没做过多考虑,凑齐了1000元钱给张某。

事后查明,张某在一次与妻子吵架的过程中持工具刀将妻子杀死并准备潜逃,李老师借给张某的1000元钱正是张某急需的路费。数日后,张某被缉拿归案,交代了向李老师借钱一事,李老师才被公安局讯问调查。了解真相后,李老师追悔莫及,后悔当初自己没有将事情问清楚。

日前,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时,法庭收到了李老师所在村子的全体群众和学校同事的联名信,恳请法官对李老师从轻判处。今年6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窝藏罪判处李老师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侯建文律师点评:做平常人也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确保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感情不会超出理智。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或应该知道他人可能涉嫌犯罪,还对其提供资助就构成了窝藏罪。在本案中,张某说派出所要抓他,李老师就该意识到张某可能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资助。

而且,如果李老师在意识到这一点后,能劝张某主动投案自首,不仅自己不会犯罪,张某也能得到减轻处罚的宽待。法院这次的判决充分考虑到了李老师平日的为人和群众的联名信,否则李老师的判罚会更重,相信李老师通过此事会总结教训,学会遇事冷静。

                                                                          源自2009-6-16《半岛晨报》记者: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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